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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规定极重污染日有条件城市车辆单双号限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0-15 浏览次数:93
陕西规定极重污染日有条件城市车辆单双号限行   陕西省日前出台《城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暂行)》,要求污染严重时停开30%以上的公务车,且停开车辆必须备案。极重污染日里有条件城市社会车辆实行单双号限行。
  
  按照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空气质量划分为优、良、轻度污染、中度污染、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六级。根据这一分级,陕西省将当日空气质量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时定为重污染日,并划分为重度污染日、严重污染日、极重污染日三级,实施不同的应急预案。
  
  该方案规定,根据空气质量预报情况,分级采取相应的污染应急措施。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严重污染日里,采取6条强制性措施,包括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严格控制办公车辆使用,每日安排不少于30%车辆停止外出公务,停行车辆应报各级政府应急办或公安部门备案;除应急抢险外,停止建筑物拆除工程,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等。极重污染日里,除了停开不少于30%的公务车辆,有条件的城市实行社会车辆单双号限行。国控、省控重点大气类污染源实行限产限排,减少污染物排放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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