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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将推网络购物平台“样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8-05 浏览次数:95
  据《新京报》报道商务部近日下发文件,称要在3~5年内培育50~70家网络购物平台、行业电子商务平台和电子商务应用示范骨干企业,发挥示范引导作用,以引领经营模式创新、产品创新、标准制定和价格形成。
  
  据了解,可申报的示范企业包括面向消费者的专业网络购物平台、面向企业间交易的专业电子商务平台以及传统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平台。商务部还在《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试行)》(下称《规范》)中规定了具体类型。其中第一类是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平台,其业务包括服装、家电、家居装潢、图书音像、通讯数码、电脑及配件等商品零售业务或提供铁路、公路、民航、船舶客票、旅游及酒店预订、远程教育、家政等服务。第二类是面向一个或多个行业的第三方专业化电子商务平台。第三类是由传统企业自主建设运营,发展网络销售和采购业务,实现“线上市场”与“线下市场”购销互动结合的电子商务平台。
  
  其中,《规范》中的示范标准要求,面向消费者的专业网络购物平台的年销售额必须在1亿元以上(如为第三方平台,年交易额在20亿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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