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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污水处理率仅为56.72% 亟须强化监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5-20 浏览次数:86
  内容摘要: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截至9月,黑龙江省共建成污水处理厂64座,处理能力为338.9万立方米/日。正常运行的污水处理厂46座,通水试运行17座,1座正在停产改造。污水处理厂累计处理污水4.69亿万立方米,年削减COD超过20万吨,污水处理率为56.72%。
  
  黑龙江省城市污水处理行业历史欠账比较严重。2009年开始加大投入力度,截至今年9月底,黑龙江省累计投入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资金103.23亿元,开工项目129个,竣工项目67个,纳入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40个城市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项目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营,是投资额度最大、建设项目最多、承载能力提升幅度最高的一个时期。
  
  尽管如此,黑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工作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从建设方面看,区域发展不平衡,截至目前,全省尚有7个设市城市及41个县城没有建成投运的污水处理厂,绝大多数乡镇没有任何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实施机制不完善,有些项目可行性研究不充分,技术决策行政化,没有按照企业建厂、政府建网的原则来组织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污水厂建设速度较快,但规划确定的管网指标与实际完成目标有差距,配套管网建设严重滞后,雨污分流系统不完善,直接影响污水的收集和处理能力。从运行方面看,设施运行负荷率低,全省目前有16座建成投运的污水处理厂未达到国家规定的“负荷率不低于60%”的基本要求;污水厂处理进水COD浓度不稳定,减排效率低,严重破坏微生物菌群生存环境,影响了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转;水质检测不完备,不但对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缺乏有效监管,而且部分县市未能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的检验项目和频次进行化验分析。
  
  专家建议,黑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工作在继续加快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的同时,必须加快完善配套管网建设。通过强化监管、提高运营效能、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排水许可证制度等一系列举措,把城镇污水处理这项民生工程抓实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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