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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三角:实施机动车排放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4-26 浏览次数:61
珠三角:实施机动车排放标准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从今天起,广东珠三角地区正式实施机动车国五排放标准,停止国四排放标准的车辆的上牌、新车登记注册等业务。此前,我国北京、上海等地已经率先实施了机动车国五的排放标准。

  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是对机动车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和悬浮粒子这些排放量的上限做出控制,和原有的国四排放标准相比,机动车国五标准进一步提高了排放控制的要求,其中氮氧化合物的排放的限值严格了25%到28%,颗粒物的排放限值严格了82%,并且增加了污染物控制的新指标——颗粒物粒子的数量。另外,国四标准中规定一千克的汽油中含硫量是50毫克,而在国五标准中硫含量只有10毫克。

  从国一到国五,每提高一次排放标准,单个机动车的污染物排放量要减少30%-50%。根据广东省环保厅的通告,从今天开始在珠三角地区就会实施轻型汽油车的国五标准,到今年的7月1号,在粤东西北地区实施轻型汽油车的国五标准,在珠三角地区的公交车、环卫车、邮政行业车实施重型柴油车的国五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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